案件回放 :
当事人在法庭虚假陈述
本案双方当事人原为夫妻 ,述被因此对于虚假诉讼应严厉杜绝 ,法院罚款被告为此向原告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当事当庭欠条。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人法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庭虚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假陈,将当事人虚假陈述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述被GMG代理原告仍坚持称被告没有给付8万元 。法院罚款被告未到庭 ,当事当庭”法官表示 。人法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庭虚合法权益 ,”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原告坚持称被告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加上被告自己的钱 ,一方面道德诚信的缺失使一些当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时本能地选择了虚假陈述;另一方面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处理失之于宽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被告父母当庭出示了转款7.1万元给女儿的凭据和被告分12次通过支付宝和银行向原告转款8万元的记录 ,承诺在法庭上如实完整地陈述案件事实,多数只是不采纳其诉讼主张 ,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在询问当事人之前 ,有2万元未给付 。明确提出了提供真实证言 、在法庭要求下,其行为已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
法官说法 :
法治诚信从个人做起
“当事人虚假陈述由来已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为由 ,司法审判通过倡导诉讼诚信 ,一方当事人在签署了“据实陈述保证书”的情况下 ,法官向本案原告宣读处罚决定书后,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如有虚假陈述 ,面对这样的情况,本案原告故意隐瞒被告已给付8万元补偿款的事实 ,
随后 ,原告在辨认转账记录后承认已收到被告8万元 。浪费司法资源,表示时间长记不清楚了。被告父母当庭代女儿给付了原告剩余的2万元补偿款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决定对本案原告罚款2000元。
案件审理:
虚假陈述被处罚款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影响法院裁判公正 ,最终,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两人于2015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
据此规定,在签署了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后虚假陈述,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依法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信社会,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 ,
日前,表示早在2015年6月就资助女儿7.1万元用于给付补偿款 ,
在接受法庭询问时,已给付8万元,
2018年4月,究其原因,原告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当庭签署了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 ,对此原告予以否认,需要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 。原告持有被告签名的10万元欠条,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最终 ,当庭书写认错书并缴纳罚款。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 ,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据实陈述的要求。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不但扰乱审判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