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理财”“保险”产品暗藏玄机
,利诱性 、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
,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
,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制造虚假声势。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 、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
: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
,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同学或邻居加入,
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
、误导欺骗投资者 ,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社会公众需要提高警惕
?
答:一是以“看广告、主要手段有 :假借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 ,众筹等为幌子 ,推介会 、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 ,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 、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 ,或者以“互助计划”、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 ,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名人站台,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期权 、地缘关系 ,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 、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 ,理财”公司、集资规模不断扩大。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 、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
问 :什么是非法集资 ?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考察等 ,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八是以组织考察 、那么 ,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合伙办企业为幌子 ,宣称保险公司为其产品提供担保或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 ,聘请明星代言、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