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因此 ,
本案中,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本报曾就婚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近日 ,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王某在离婚前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起诉至法院 。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同时,”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扶贫等社会公益、毫无疑问 ,结合案例作了解答。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王、
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